卫浴电器与卫浴用品都属于商标分类中的多个类别。具体来说。
卫浴电器包括但不限于淋浴器、热水器、水龙头等,它们通常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11类,主要包括照明、加热、蒸汽发生等设备和装置,卫浴环境中使用的各种电器如智能马桶、浴室取暖设备、浴室柜等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别,如第7类机械和电动工具等。
卫浴用品则涵盖面更广,包括但不限于淋浴房、浴缸、马桶、浴室柜等,它们通常属于商标分类中的第20类建材及五金类,特别是涉及家具和浴室用品,此外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类别,如与肥皂盒等卫浴小件相关的商标可能属于第21类家居日用杂品,具体的分类可能会因产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。
仅为大致的分类方向,具体的商标分类可能会因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有所不同,如果需要详细的分类信息,建议查询现行的尼斯分类表或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。